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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一般項目的通知 科研〔2018〕1号

發布人:admin 發布時間:2017-12-29 15:48:57 浏覽次數:

各有關單位:

根據《中共東莞市委201520162018年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一般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,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申報項目

本次受理申報的項目:

市社會科技發展(一般)項目(以下簡稱

二、一般項目申報要求

2、申報材料要求

一般項目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:

2)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;

4)項目組成員職稱證明材料;

6)如有參與單位,則需提供合作協議;

8)其他相關材料。

13項,各學院申報限額如下:

1

計算機與網絡安全學院

2

電子工程與智能化學院

3

生态環境與建築工程學院

4

化學工程與能源技術學院

5

機械工程學院

6

生态環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

7

工程技術研究院

8

科技創新研究院

http://219.130.55.161/ujet/)填寫申報書。無賬号項目負責人需在網上/高校個人申報人個人帳号18926870083咨詢。

201819日前。各學院根據限額數提交本學院推薦名單彙總表(學院領導簽字加蓋學院章)至校科研處辦公室(附件2網上申報截止時間1173紙質材料提交截止時間1174份,所有材料用科技東莞http://www.dgstb.gov.cn/dgstb/dgs/yjj_list_2.shtml上下載),遵循相關規定,嚴格執行。

(二)申報單位是指以其名義獨立申報或牽頭申報,并作為項目計劃和财政資金下達對象,以及項目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的單位。申報單位應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研發能力及技術優勢,具有完成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,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、知識産權管理制度和财務管理制度。

(三)申報的項目若有多方參與,申報單位須與參與單位簽訂共同申報協議,明晰各方任務、節點目标、經費安排和知識産權歸屬等,項目産生的專利、論文等成果必須歸屬東莞。

(四)同一項目不得同時申報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。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最多僅能申報2年内完成,農業項目可根據實際最高可延長不超過1)公開發表的論文第一作者須是項目組成員。(3)發表的論文要求統一标注項目獲得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(一般)項目立項。

(八)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須自行留底,已經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。

(九)聯系人、聯系電話

羅鴻斌    22861296

1項目實施管理與自籌資金承諾函

3、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(重點一般)項目申報書(僅供參考)

XX學院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一般項目申報推薦彙總表

 科研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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