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中共東莞市委2015〕2016〕2018年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一般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,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項目
本次受理申報的項目:
市社會科技發展(一般)項目(以下簡稱”)
二、一般項目申報要求
2、申報材料要求
一般項目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:
(2)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;
(4)項目組成員職稱證明材料;
(6)如有參與單位,則需提供合作協議;
(8)其他相關材料。
13項,各學院申報限額如下:
1
計算機與網絡安全學院 |
2 |
電子工程與智能化學院 |
3 |
生态環境與建築工程學院 |
4 |
化學工程與能源技術學院 |
5 |
機械工程學院 |
6 |
生态環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|
7 |
工程技術研究院 |
8 |
科技創新研究院 |
http://219.130.55.161/ujet/)填寫申報書。無賬号項目負責人需在網上/高校個人申報人“個人帳号18926870083咨詢。 2018年19日前。各學院根據限額數提交本學院推薦名單彙總表(學院領導簽字加蓋學院章)至校科研處辦公室(附件2、網上申報截止時間:1月17∶3、紙質材料提交截止時間:1月17∶4份,所有材料用“科技東莞http://www.dgstb.gov.cn/dgstb/dgs/yjj_list_2.shtml上下載),遵循相關規定,嚴格執行。 (二)申報單位是指以其名義獨立申報或牽頭申報,并作為項目計劃和财政資金下達對象,以及項目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的單位。申報單位應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研發能力及技術優勢,具有完成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,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、知識産權管理制度和财務管理制度。 (三)申報的項目若有多方參與,申報單位須與參與單位簽訂共同申報協議,明晰各方任務、節點目标、經費安排和知識産權歸屬等,項目産生的專利、論文等成果必須歸屬東莞。 (四)同一項目不得同時申報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。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最多僅能申報2年内完成,農業項目可根據實際最高可延長不超過1)公開發表的論文第一作者須是項目組成員。(3)發表的論文要求統一标注項目獲得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(一般)項目立項。 (八)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須自行留底,已經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。 (九)聯系人、聯系電話 羅鴻斌 22861296 1、項目實施管理與自籌資金承諾函 3、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(重點一般)項目申報書(僅供參考) XX學院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一般項目申報推薦彙總表 科研處 1月<span font-size:21px;"="" style="color:#333333">4日 附件.zip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