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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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與“學習強國”積分互認的通知

發布人:張立偉 發布時間:2021-09-27 11:43:08 浏覽次數:

二級黨組織、二級組織機構:

根據《關于印發<進一步加強“學習強國”學習平台推廣運用的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莞工黨辦[2021]11号)的要求,經研究,“學習強國”學習平台積分可兌換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選修學時。

完成“學習強國”平台90積分的學習,等同于完成1個繼續教育選修學時。積分兌換學時的時間為在“學習強國”平台獲得的當年的年度積分。(2021/9/29補充說明: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請兌換18個繼續教育選修學時

凡用“學習強國”平台積分兌換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選修學時者,填寫《繼續教育證明》(模闆見附件),經所在二級黨組織核實後,交黨委教師工作部(教師發展中心)進行繼續教育學時認證。

 

 

 

黨委教師工作部(教師發展中心)

2021年9月2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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